

已故歌星梅艳芳的
自梅妈质疑梅艳芳遗嘱的效力,兴讼控告遗产管理人恒丰信托及其他受益人后,原讼庭法官张举能便颁令,在诉讼有结果前,梅妈可每月从遗产支取生活费,
梅妈亲自出庭陈词,其子梅启明则在公众席旁听,并不时出声“提场”。法官张举能向梅妈提出,她提供的单据数据只显示每月开支8万多元,远远低于她所要求的15万元,叫她将余额列出来。梅妈表示,伙食等费用难以索取单据,但亦照指示将之写出。
梅妈表示,她每月的
代表管理人恒丰信托的律师指阿梅的遗产除物业外,现金只余约180万元,如大幅增加梅妈的生活费,几个月后管理人将无可避免要将物业出售套现。律师又称,遗产现时并无收入,以阿梅在寿臣山道的豪宅物业为例,因需大规模
法官表示,梅妈有单据证明的开支有8万2千元,另外没单据的杂费约4万元,不足她要求的15万元。法庭大体亦同意梅妈提供的开支有其根据,因此颁令将每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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